《规则》提出,污染控制是指为减少或消除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而采取的措施;污染控制认证是指依据标准,对为减少或消除电子信息产品中所含有的六种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而采取措施的有效性予以证明的合格评定活动。
工信部人士认为,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推进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电子信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规则》明确,认证工作适用于整机、组件、部件及元器件、材料等产品。其中,第一批整机产品包括计算机、电视机、移动电话终端,电话机。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污染控制认证本身是自愿性的,但由于电子信息产品整机生产企业会更愿意选择通过认证的材料和零部件产品,从而缩短其自身产品的认证周期、降低认证费用和风险,所以污染控制认证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具有“半强制性的”或“企业强制性的”认证。
这意味着电子零部件产品及电子材料产品也由此面临着新一轮的认证考验,实力不足的中小企业或因此被淘汰。